陕西百威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陕西百威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59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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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百威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百威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分公司、银川秦达伟业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宁01民终42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5月18日立案强制执行。
本院立案受理后,经本院执行, 已执行回款412335.66元(工程款、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并已发放至申请执行人账户,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书面表示自愿放弃并向本院申请结案,故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田文静与被执行人陕西百威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百威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分公司、银川秦达伟业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宁01民终42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