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艾得电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潍坊市嘉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天洋房地产(三河)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91财保688号
申请人:潍坊市嘉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翰林社区东风东街以南潍县中路以西翰林新城17号商业楼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MA3CC54C64。
法定代表人:王小萍,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天洋房地产(三河)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汉王路西侧、亿丰大街南侧天洋城商业楼57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26975649561。
法定代表人:曹如仓,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北京安迪利通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号F-5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553137891D。
法定代表人:冯艳霞,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艾得电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玉清社区玉清东街金马路12718号潍坊3D打印孵化器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0523825490。
法定代表人:王文祥,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人潍坊市嘉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天洋房地产(三河)有限公司、北京安迪利通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山东艾得电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5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担保人潍坊鑫泉非融资性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洋房地产(三河)有限公司、北京安迪利通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山东艾得电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名下存款人民币25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审判员  周爱云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丰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