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执2062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豪展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浦东新区大团镇永春东路10号1号楼305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江苏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31-1号3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上海豪展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2民初15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就案件受理费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立案,该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532474.21元,执行费14693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苏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0)鲁02民初158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马 捷
审判员 王熙中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