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内0802执3112号
申请执行人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
法定代表人*xx,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巴彦淖尔市华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xx,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巴彦淖尔市华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供气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其它原因,需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内0802执31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健
审判员*伟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