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安达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集、西安市安达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南鸿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6144号
***、**集、西安市安达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南鸿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集、西安市安达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南鸿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本院(2020)陕0113民初2295号民事判决书及中院(2021)陕01民终49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集、西安市安达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南鸿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66630.82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西安市安达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案款67079.82元及执行费906元,案款已退付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614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24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