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交儒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雅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6民初8992号
申请人上海交儒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雅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金额为2,452,500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雅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452,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余玲玲
法官助理 洪 灿 书 记 员 洪 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