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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07民初2495号 原告:上海**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海湾路1609弄2887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D2-2579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上海**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2日立案。原告上海**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海**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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