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6民初3974号
原告:上海万化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景乐路228号7幢(廊下经济小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D2-2579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常真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1130弄7号206-215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星济生物(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西路40号2号建筑208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万化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常真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星济生物(苏州)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上海万化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于法不悖,依法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万化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24.23元,由原告上海万化暖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 金淑琴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