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赢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捷滕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与国赢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8民初2187号之一
原告上海捷滕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国赢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被告已履行义务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捷滕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444.40元,减半收取计13,222.20元,由原告上海捷滕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浦雪明
法官助理 汤 稹 书 记 员 邹紫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