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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选、某某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302民初285号 原告:**选,男,1962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宜阳县。 被告:***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都路2号院综合楼3楼315。 法定代表人:***。 原告**选诉被告***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于2022年3月10日开庭,原告**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8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选负担。 审判员 裴 震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