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302民初285号
原告:**选,男,1962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宜阳县。
被告:***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都路2号院综合楼3楼315。
法定代表人:***。
原告**选诉被告***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于2022年3月10日开庭,原告**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8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选负担。
审判员 裴 震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