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艺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天艺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西安大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天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 01民终15009

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天艺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XX路XX幢XX单元XX层XX号

法定代表人: 孙明才,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娜,陕西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段某某,女,1963413 日出生,汉族,住西安长安区XX镇XX庄XX村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青,西安市长安区兴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萌,西安市长安区兴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天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XX环XX段XX号XX花园XX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政装,男,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XX路XX号XX座XX室

法定代表人:王军强,该单位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阳天,男,该中心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大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XX路XX号XX大厦XX

法定代表人:刘翔,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诉人陕西天艺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艺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段某某、被上诉人西安天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昊公司)、被上诉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高新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被上诉人西安大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7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11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天艺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娜,被上诉人段某某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青被上诉人天昊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政装被上诉人高新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阳天到庭参加了诉讼。被上诉人大田公司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天艺公司上诉请求:1.维持一审判决第三项,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项,改判驳回段某某要求天艺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医疗期工资的诉讼请求;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段某某承担。事实与理由:1.段某某出生于1963年XX月XX日,截止到201810月年满55周岁,一审法院认定段某某年满60周岁有误;2.天艺公司与段某某之间为劳务关系,一审法院认定为劳动关系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3. 支付经济补偿金应是基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本案段某某不符合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一审判决由天艺公司支付段某某经济补偿金适用法律错误;4.天艺公司与段某某之间为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不适用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合并计算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也不适用医疗期工资的相关规定。一审判决由天艺公司支付段某某十一年经济补偿金医疗期工资,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段某某答辩称:1.段某某2003年至201810月先后分别在高新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大田公司、天昊公司、天艺公司工作,工作地点、岗位均未发生变化。段某某由原用人单位非因本人原因在同一地点、同一岗位工作,直至天艺公司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段某某直至201810月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故段某某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连续工作年限也应当认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2.从法律层面来讲,劳动法并未规定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因此,只要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均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虽然规定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但该规定不是强制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而应理解为权利性规范。一审法院认定段某某与天艺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正确。2.天艺公司未给段某某缴纳除养老保险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天艺公司依法应当支付段某某经济补偿金及医疗期工资。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天艺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天昊公司称天艺公司上诉并未针对其公司,其公司认可一审判决。

高新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称,一审法院未判决其中心承担责任正确,其中心认可一审判决。

大田公司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意见。

段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天艺公司支付段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0095元;2.天艺公司、天昊公司支付段某某201731日至2018228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9403元;3.天艺公司为段某某补缴20185月至12月的医疗、失业、养老、生育保险;高新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为段某某补缴2003年至200712月的医疗、失业、养老、生育保险;4天艺公司协助段某某办理退休手续;5.天艺公司支付段某某患病期间医疗期工资21651元。

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段某某2003年经高新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招录在高新区XX号XX园XX公路从事保洁工作,20093月、201110月、20179段某某分别被安排至大田公司、天昊公司、天艺公司工作,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均未发生变化。段某某在天艺公司实际工作至2018219日,后因患病再未正常工作,201810段某某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段某某在职期间,大田公司、天艺公司、天昊公司以及高新公共事业服务中心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向段某某发放工资,天艺公司向段某某发放工资至20182月,段某某 20173月至20182月期间月平均工资为2609.49元。庭审中,段某某称对其诉请四不再要求。明确其要求天艺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求天昊公司支付201731日至20179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要求天艺公司支付2017101日至2018228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要求天艺公司补缴20185月至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要求高新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补缴2003年至2007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另查,2014120日,天昊公司与段某某签订了期限自201411日至20161231日止的劳动合同;2017101日,天艺公司与段某某签订了期限自2017101日至2018930日的劳动合同。再查,高新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为段某某缴纳了20081月至2009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大田公司为段某某缴纳了20093月至20119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天昊公司为段某某缴纳了201110月至20178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天艺公司为段某某缴纳了20179月至20184月期间的养老保险。

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自20081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段某某 2003年入职高新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后非因段某某本人原因先后被安排到大田公司、天昊公司、天艺公司工作,大田公司、天艺公司、天昊公司以及高新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均仅向段某某缴纳了养老保险,其余社会保险未予缴纳,现段某某要求大田公司、天艺公司、天昊公司以及高新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现段某某请求把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应予支持。段某某2003年入职,201810月年满六十周岁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段某某与天艺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天艺公司应当按照十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段某某支付经济补偿。段某某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为2609.49元,经济补偿应为28704.39元。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陕西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的通知》(陕劳险发[1995]18号)第一条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75% 。具体到本案中,段某某应享有的医疗期为6个月,段某某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为2609.49元,段某某医疗期工资应为11742.71元,该费用应由天艺公司承担。关于段某某要求天昊公司及天艺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一节,因天昊公司及天艺公司已经与段某某签订了劳动合同,故对段某某该诉请,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及对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因此,段某某要求天艺公司为段某某补缴20185月至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高新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为段某某补缴2003年至2007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之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依法不予处理。综上所述,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陕西天艺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段某某经济补偿金28704.39元;二、被告陕西天艺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段某某医疗期工资11742.7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段某某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由天艺公司承担,因段某某已预交,天艺公司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段某某

二审中,天艺公司提交段某某职工基本养老个人账户保险缴费明细,以及天艺公司、天昊公司、高新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大田公司工商信息,以证明段某某入职天艺公司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段某某因个人原因导致社保未缴足十五年,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天艺公司无关,且天艺公司与天昊公司、高新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大田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合并、分离、派遣等法律关系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段某某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天昊公司、高新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予以认可。

对双方争议的事实,本院认定如下: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天艺公司二审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不属于二审新证据,且上述证据与本案天艺公司与段某某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无关,因此本院不予采信。

本院认为,本案中,段某某基于其自2003年至201810930先后分别与高新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大田公司、天昊公司、天艺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起本案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天艺公司向段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28704.39元及医疗期工资11742.71元,驳回段某某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段某某及高新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大田公司、天昊公司均未上诉,天艺公司仅针对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提出上诉。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经征询诉辩双方当事人意见,本院归纳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段某某与天艺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对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能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虽然均无明确规定,但是在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中,相关行政法规以及养老保险等规章制度,却并未将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务工纳入劳动法律关系的保障范围。事实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劳动,仍然受到保护,但主要是通过一般民事法律尤其是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保护,而没有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的调整范围内。国务院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段某某出生于1963年XX月XX日,其20179月入职天艺公司时确已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因此,在段某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入职天艺公司,虽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但双方建立的用工关系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段某某基于其与天艺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主张天艺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期工资,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天艺公司关于其公司与段某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段某某基于劳动关系向其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医疗期工资之诉请应予驳回之上诉主张,经查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上诉人天艺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本案应予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792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

    二、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79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

    三、驳回段某某要求陕西天艺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期工资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段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0一九年十二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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