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景苑环境美化技术有限公司

西某某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西安景苑环境美化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113执3739号 西***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西安景苑环境美化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景苑环境美化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1民终151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景苑环境美化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2月14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被执行人西安景苑环境美化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52706.25元,其中向申请执行人西***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发放案52026.25元,交纳本案执行费68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113执373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