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蓝盾创展门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嘉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7民初15385号 原告:北京蓝盾创展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2期2号楼12B08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7年4月1日出生,系该单位员工,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北京嘉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3号楼2305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0年9月20日出生,系该单位法律顾问,住北京市朝阳区。 原告北京蓝盾创展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嘉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原告北京蓝盾创展门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蓝盾创展门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蓝盾创展门业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赵 莹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  记  员   毛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