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铁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西铁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民初8797号 原告:***,男,汉族,1968年5月14日出生,住西安市长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西铁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陕西西铁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29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61元,原告***已预交,由本院退还原告。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