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12执保1539号
变更保全申请人:济南环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刘卫东、王庆芳
变更保全申请人济南环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卫东、王庆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112财保224号之一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2020年8月6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停止支付担保人张中勋向本院提供的担保金;解除对变更保全申请人济南环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重型自卸货车的查封、扣押。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0)鲁0112财保22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峻岭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栾绍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