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12执保2612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张现月
被申请人:刘友刚、济南环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张现月与被申请人刘友刚、济南环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112民初683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2020年11月24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解除对被申请人刘友刚驾驶的,登记在被申请人济南环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重型自卸货车的查封;退还被申请人刘友刚向本院交纳的担保金。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0)鲁0112民初683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峻岭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栾绍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