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鸣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三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麻城百川电器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1181执515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三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6767809200N
被执行人:湖北麻城百川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志成,男,该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1050035252Y。
河南三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麻城百川电器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43万,执行中,本院依法对百川电器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44120343元评估价在淘宝网上公开拍卖,后以流拍价3750万元继续挂网拍卖依然无人应买,本院已穷尽执行措施,因涉及百川电器作为被执行人案件较多,金额较大,情况复杂,申请执行人正在与各债权人磋商用其他办法解决其债务纠纷,麻城市政府也正在研究涉案大宗土地的收储工作,该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后其同意撤回执行申请并同意裁定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8)鄂1181民初121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王凯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黄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