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402执保74号
东坡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关于你庭移送执行局的四川正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四川省中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眉山市中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一案,我局依据(2020)川1402民初67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于2020年3月27日对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四川省中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眉山市中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了查询并作出了限额1100万元的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现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东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