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八戒工程网络有限公司

重庆智慧黑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八戒工程网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92民初10052号
原告重庆智慧黑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八戒工程网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重庆智慧黑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重庆八戒工程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智慧黑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八戒工程网络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智慧黑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八戒工程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智慧黑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何 欣
法官助理  陈姿含 书 记 员  王 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