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八戒工程网络有限公司

重庆智慧黑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重庆八戒工程网络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12民初26764号
原告重庆智慧黑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八戒工程网络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原告重庆智慧黑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智慧黑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赵金阁
法官助理 刘嫣然 书 记 员 阳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