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金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南充恒通电力有限公司、四川南充恒通电力有限公司西充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325民初2309号
原告:四川金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同心大道10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3091276431M。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四川治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南充恒通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07422988462。
法定代表人:***。
被告:四川南充恒通电力有限公司西充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西充县晋城镇安汉大道5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25687946053C。
法定代表人:*萧云。
原告四川金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南充恒通电力有限公司、四川南充恒通电力有限公司西充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四川金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金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已经达成庭外和解为由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四川金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445元(原告四川金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预交),减半收取25222.5元,由原告四川金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向萍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