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825执821号
***、四川兴交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与四川兴交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0963.0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四川兴交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动履行160963.08元。本院已于2020年12月3日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天劳人仲案(2020)45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