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622执630号
***、四川青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四川青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四川青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将本案执行依据确定的案款打入本院案款专户,本案按照执行完毕结案。
因被执行人四川青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本案申请执行人***进行财产保全,本院已裁定对申请执行人***在本案的案款进行冻结,故本案案款尚不具备发放条件,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案款冻结事由消除的,权利人可持相关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发放案款。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