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美宜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市美宜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内0902执55号
申请执行人:乌兰察布市美宜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现住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6年3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乌兰察布市美宜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集宁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5日作出的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待有可供财产可供执行时,重新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内0902执5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靳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