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73知民初1012号
原告:深圳万测试验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安建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强,男。
被告:力试(上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斌,执行董事。
原告深圳万测试验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力试(上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与法不悖,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万测试验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深圳万测试验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陆凤玉
审 判 员
杜灵燕
人民陪审员
吴惠丽
书 记 员
沈晓玲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