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晋0828执保91号
山西德正科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民事团队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执行局移送(2019)晋0828民初1577-1号诉讼保全裁定书,经立案庭立案后予以实施。本院于2019年10月25日作出的(2019)晋0828民初157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保全人山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或查封、扣押价值24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保全情况为:已全部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该保全案件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如对保全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夏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