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百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德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闽05执协190号
申请执行人:百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英都镇水美桥。
法定代表人:洪金堆,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福建省德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涂街道经典名门7A#楼店面08#二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百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德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晋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582民初12902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经百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晋江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3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8)闽0582执2924号。为统一调配使用执行力量,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晋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582民初12902号民事判决书由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执行。
晋江市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本裁定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