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682执1947号
江苏爱斯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东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爱斯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东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支付货款67000元、违约金67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7元、执行费1031元(未预交)。本院于2023年4月4日立案受理后,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江苏爱斯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于2023年4月14日向本院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75387元(含案件受理费1687元),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结案。执行费1031元,本院已收取。至此,江苏爱斯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如皋市人民法院(2022)苏0682民初57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本次强制执行申请江苏东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