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阳光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阳光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2503民初4869号
原告:***,男,1969年4月18日生,彝族,农民,住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
被告:四川阳光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9栋1单元21楼2111号。
法定代表人:江颜,系公司总经理。
被告:熊伟,男,1972年4月18日生,汉族,建筑工,住四川省仁寿县。
原告***与被告四川阳光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熊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其行为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建英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李 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