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帝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北京帝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4民初6220号
原告:***,男,1989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男,1967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北京帝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中兴路21号院1号楼3层321。
法定代表人:靳红宾。
原告***与被告***、北京帝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李强
书记员 尹留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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