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帝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北京帝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4民初98号
原告:***,男,196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昌平区。
被告:北京帝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昌平区中兴路21号院1号楼3层321。
法定代表人靳红宾。
原告***与被告北京帝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陆 婧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法 官 助 理
王伟钊
书 记 员 马瑞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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