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303民初3537号
原告:大连恒瑞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虹港路5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瑾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润置地(淄博)有限公司,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2年4月8日出生,该单位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大连恒瑞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华润置地(淄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