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2384号
申请人:昌邑市富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峡山区岞山街道兴峡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1658222565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淄博尚胜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柳泉北路1877号天齐汽车博览园10号楼3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MA3MD6WM3B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阳谷兴鲁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大布乡灵王庙村村委会东15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1MA3P7A9AXY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济南盈贯商贸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南全福小区南一区13号楼2楼29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3MDBU39E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深圳市绿沁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道坂田社区***111-3号四层4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TTNE96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衡水智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维明街660号3层32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1MA0EQ4PNXP
法定代表人:门波。
被申请人:衡水强大停车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中湖大道5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2095986297H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道81号**发展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2360777257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昌邑市富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尚胜商贸有限公司、阳谷兴鲁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济南盈贯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绿沁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衡水智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衡水强大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作出(2022)鲁0321财保638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2年11月18日立案执行。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昌邑市富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尚胜商贸有限公司、阳谷兴鲁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济南盈贯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绿沁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衡水智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衡水强大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