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玄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玄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秦皇岛市汇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391执79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玄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执行人: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被执行人:秦皇岛市汇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河北玄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秦皇岛市汇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有待支付的拆迁补偿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裁定如下:
提取被执行人秦皇岛市汇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待支付的拆迁补偿款563206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