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恒基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恒基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宝德云置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陕01执1381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陕01执1381号
你们之间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20)深国仲调3656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为:一、向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本金3161244.87元及利息、违约金100000元;二、承担本案执行费。 在申请执行人申请立案期间,被执行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缴纳了执行费17506元,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院(2021)陕01执1381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