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恒基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宏领实业有限公司、陕西恒基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陕0116民初10971号之一
原告陕西恒基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市宏领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陕西恒基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恒基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的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任何第三人的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恒基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