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西安市建筑装饰工程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陕0103民初1288号
原告:**。
被告:西安市建筑装饰工程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西安市建筑装饰工程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5日立案。原告未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