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顺泓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顺泓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市港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苏0706执417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顺泓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连云港市港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的(2020)苏0706民初165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予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0706执4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永峰 审判员  刘 健 审判员  胡顺龙
书记员  沈 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