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博创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云南楚雄汇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博创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云2301执122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楚雄汇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鹿城东路45号,组织机构代码:70988787-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执行人楚雄博创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楚雄市汇东街86号,组织机构代码:73806913-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2017)云2301执122号云南楚雄汇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楚雄博创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云南楚雄汇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楚雄市人民法院(2015)楚民初字第253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