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超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汇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云南超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621民初1545号
申请人:河南汇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3300288232。
法定代表人:时代新,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云南超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云南省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云南海归创业园******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551199888。
法定代表人:王礼超,职务: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汇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超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河南汇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查询、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云南超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42000元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河南汇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云南超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42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