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利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竞翔模板销售处与西安利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陕0112执6029号
本院在执行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竞翔模板销售处与西安利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禄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权利人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竞翔模板销售处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陕0112民初14304号民事判决,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673166.4元及逾期利息,本院已依法受理。 执行中,本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互联网银行账户、工商、证劵、房产、车辆、土地等,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互联网银行账户,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另被执行人西安禄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土地一宗,因本案标的较小,且该土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已申请处置,故未查封。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竞翔模板销售处亦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康晓纲                         审  判  员         贺  诚                         审  判  员         王  昆  
书  记  员         田  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