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佳泰宏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佳泰宏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建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鲁1311民初3404号
原告临沂佳泰宏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建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3日立案后,原告临沂佳泰宏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北京中建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合法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临沂佳泰宏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95元,减半收取548元,由原告临沂佳泰宏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刘晓莉 人民陪审员  赵玉强 人民陪审员  李宁绪
书 记 员  王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