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青2822执恢34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百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都兰唐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青海百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都兰唐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青2822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都兰唐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申请执行人青海百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到位481731.23元,现申请执行人青海百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书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青2822执恢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