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美艺林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武汉美艺林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1民初1417之一号 原告:**,女,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 被告:武汉美艺林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建荣村广电•***荟(建荣村“城中村”改造开发项目K1地块18幢4层5号-1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武汉美艺林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6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邵 冬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