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6执5859号
西安市秦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富安泰置业有限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秦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富安泰置业有限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2)陕0116民初6892号民事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陕西富安泰置业有限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法律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市秦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富安泰置业有限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了全部义务并缴纳执行费1003元。申请执行人西安市秦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了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6执5859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于2022年12月12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