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与深圳市大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106民初27066号
原告:曾晶宁,男,1986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钟祥市。
委托代理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大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英协大厦202。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3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洞口县。
被告: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住所地:丰顺县汤坑镇湖下开发区铜湖路22-23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司员工。
原告曾晶宁诉被告深圳市大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1月6日立案,原告曾晶宁于2018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曾晶宁撤诉。
案件受理费3520元,减半收取1760元,由原告曾晶宁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