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213执1797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腾建筑设备租赁部,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自然村5组13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109MA2GY9M99N。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景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沭阳陇集镇鼎峰大道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MA1PCJ0H8M。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汤南镇新楼十村八角塘路口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3231130419T。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腾建筑设备租赁部与被执行人江苏景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江苏景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