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润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润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683执311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被执行人:浙江润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嵊州市经济开发区经环西路388号金湾国际花城江畔语林17幢。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浙江润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浙0683执3118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校军
审判员楼颖
审判员相泽波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钱*(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