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荣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荣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322民初2056号
原告: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法定代表人:段培,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崔忠耀、王亚妮,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地址:西安市雁塔区。
负责人:孙周勇,系该院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20元,减半收取2360元,由原告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乔静平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月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