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和、某某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326执523号 申请执行人:**和,男,1965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后港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5769788722K。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和与被执行人***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2022)浙0326民初463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